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归侨、侨眷、华侨发挥联络优势,支持其通过境外亲友引进人才。
对引进的归侨、华侨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创业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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