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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