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三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第三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三十五条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参与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城乡居民对不再使用的家具、衣物、儿童玩具、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物品进行交换、交易或者捐赠。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将不再使用或者富余的教材、学习用品进行交换、交易或者捐赠,提高利用价值。
鼓励城乡居民对不再使用的家具、衣物、儿童玩具、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物品进行交换、交易或者捐赠。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将不再使用或者富余的教材、学习用品进行交换、交易或者捐赠,提高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