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开放合作平台,对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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