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三节 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三节 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传统村镇的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规划建设旅游特色村、旅游小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