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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