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二节 旅游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本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经批准依法出让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方式进行;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旅游资源经营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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