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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