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办理通关手续。
举办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科学实验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携带、寄递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入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进关审批手续,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举办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科学实验或者其他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携带、寄递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入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进关审批手续,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