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已经依法设置、使用的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或者造成有害干扰的,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还应当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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