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无线电台(站)建设应当符合资源共享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实行共建共享。
建筑物、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区域,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并满足多套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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