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无线电管理人员和装备,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保障国家重要会议、国家重要体育赛事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无线电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无线电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