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12-03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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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改装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治机动车噪声污染,保护人身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噪声污染的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信息共享,... 第三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四条 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 第五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 第六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 第七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及时处... 第八条 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