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