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三十条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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