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加强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培训,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品牌标准,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以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提升标准经济发展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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