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二十条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二十条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编号规则进行标准编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