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十九条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十九条 鼓励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支持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品牌协同机制,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培育形成知名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