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对口帮扶机制,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