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鼓励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