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五十九条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花草树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