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旅客、车辆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夹带、携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带物品进站、乘船,并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水上交通和公共安全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