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三十四条 鼓励发展海港与小清河直达船舶运输,支持发展煤炭、矿石、铝矾土等货物的内河集装箱运输。
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载客、载车、载重定额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禁止客船、客滚船、客货船等载客船舶违反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禁止通过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
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载客、载车、载重定额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禁止客船、客滚船、客货船等载客船舶违反规定运输危险货物。
禁止通过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