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二十七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内诚信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