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三章 港口与渡口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三章 港口与渡口 第二十四条 设置渡口应当符合防洪要求和渡运安全条件,充分考虑便捷公众出行等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