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二章 航道

第十五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二章 航道 第十五条 船闸应当定期保养、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船舶进出闸应当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擅自滞留、抢位或者超越其他船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船闸上下游水位变化信息,提高通行效率,为船舶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过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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