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泊点,除依法办理船舶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向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办理边防进出港查验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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