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以及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船名、船号的船舶,禁止出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