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六章 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六章 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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