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本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远程海上医疗咨询、海上医疗救援、收治伤病人员等救援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