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四条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根据确定的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以及气象、海况等因素,制定并实施具体搜寻救助方案;必要时,应当邀请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