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施救,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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