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寻救助组织 第十六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寻救助组织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寻救助志愿者队伍。鼓励海上搜寻救助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