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寻救助组织 第十四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二章 搜寻救助组织 第十四条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应急管理、海事、救助打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海洋、气象、环境保护、石油化工、航运等行业的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