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援保障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援保障 第四十五条 从事专业搜寻救助和被确定为搜寻救助力量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制度,配备海上搜寻救助设施、设备,为海上搜寻救助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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