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援保障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救援保障 第四十六条 从事专业搜寻救助和被确定为搜寻救助力量的单位,应当对船舶、设施、航空器和其他搜寻救助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加强对有关人员海上搜寻救助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