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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