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