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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