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采取防火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