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一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一条 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推广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