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二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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