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五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支持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再生资源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信息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