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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