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五章 港口经营

第三十条

山东省港口条例 第五章 港口经营 第三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公平、便捷、优质的服务。
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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