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七十一条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应当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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