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七十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七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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