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 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 第七十二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 第七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