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高架和轻轨道路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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