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二条 本省实行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易腐烂的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可以用于铺路填坑或者就近掩埋,有效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外运处理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